为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合法、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质量提升,近日,市教育局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赴仪征市格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大成培训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实地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安全保障、证照持有等情况。
专项治理行动从4月27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具体分3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4月27日至6月10日)。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摸排、分类、登记、造册,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明晰、建档完善,为分类处置奠定基础;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利益联系。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进行普查登记,详细了解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11月20日)。根据排查摸底情况,由市教育局牵头,联合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排查出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按有无安全隐患、有无办学资质、办学行为是否规范3类划分,分别采取相应治理办法。 第三阶段:总结公示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公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和《黑名单》,并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此次专项治理对象为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6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行动中,相关部门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据了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均需向市教育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将加大随机检查力度,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未经市教育局审批,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学习、参观、参加社会实践及各种形式校外拓展活动。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部分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责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公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授课,市教育部门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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