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宿迁宿城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主任孙巍奔驰车苏N09788 为2元停车费殴打保安 警方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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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5 11: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宿迁宿城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主任奔驰车苏N09788 为2元停车费殴打保安

宿迁宿城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主任奔驰车苏N09788 为2元停车费殴打保安

图片来源于新浪微博








新京报快讯(见习记者曾金秋)3月28日,有网友发微博称,为了两元钱停车费,宿迁市一名叫孙巍的公职人员在当地一家停车场殴打了一位名叫陈运浦的保安,该保安眼骨及鼻骨骨折。

4月3日,记者曾多次致电宿迁市公安局,对方表示对此事尚不知情。今日(4日),宿迁市宿城公安分局发布通告称,3月27日12时18分,该局项里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花鸟市场加油站发生打架,有人受伤。目前正在等待陈运浦伤情鉴定,并将及时依法调查。

记者查询发现,孙巍是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宿城管理处主任。事发时,他驾驶了一辆车牌为“苏N09788”的奔驰车。

陈运浦家人称,起先他和孙巍为了两元停车费发生争执,交警前来协调,孙巍只好交钱。孙巍办完事之后,到停车场殴打了陈运浦。

监控视频显示,起先两人缠斗在一起,陈运浦被孙巍打翻在地后,被孙巍骑在身上,几乎没有翻身的机会。

警方称,到达现场时陈运浦已被120接到医院救治,打人者已离开现场,派出所随即开展调查。当日17时10分,违法嫌疑人孙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孙某供述,3月27日上午,其因停车收费问题与停车场保安陈某发生纠纷,后对陈某进行殴打。警方还称,截至目前,伤者陈某还在医院治疗,仍不能配合询问谈话,派出所已将案件调查情况告知陈某及其亲属。

记者上午曾致电孙巍本人,说明来意后,孙巍立即以“这不是我的号码”为由挂断电话。

陈运浦的病历上写着,“双侧额顶部头皮血肿”,“左侧眼眶下壁骨折伴左侧眶周及颜面部软组织挫伤、肿胀”,“左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窦内高密度影,考虑积血”。陈家人表示,医院今晨已对陈运浦停止用药,具体原因不明。

警方公告称,目前还在等待陈运浦的伤情鉴定意见,将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信息来源:新京报 [微博]

小编引用网络给予大家提醒: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我们将持续关注事情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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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5 11: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回应



法制网南京4月1日消息,当天上午,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情况说明,名为《关于网友反映的“打人者孙某父亲孙聪明为我院副院长已退休”的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称,近日,网友“愤怒的砖头”在宿迁零距离发帖《宿迁一个叫孙巍的男子打人视频曝光!真狠!》,该文中提到:“孙巍还放话出来,他犯多大案子都不会坐牢,他家有的是钱,他谁也不怕他在宿迁牛逼的很,他爸有权有势还有钱!他家公司宿迁神龙家纺有限公司,孙巍父亲孙聪明是宿迁市法院副院长已退休,所以儿子可以如此嚣张。”

经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建院以来未有孙聪明此人。经联系全市各家法院,也均反馈未曾有孙聪明此人。感谢网友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让我们共同推进法治建设,以维护公平正义。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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