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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话题] 扬州杭集 一死9伤,拆迁暴力再酿惨剧!当事人自述(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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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征信息员 发表于 2018-10-17 12: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仪征信息员
    2018-10-17 12:11:28 21647 5 看全部
    本帖最后由 仪征信息员 于 2018-10-17 16:07 编辑

    据《新京报》报道,10月15日上午7时许,江苏省扬州市杭集镇中心广场又发生拆迁惨剧,被拆业主韦某驾驶一辆黑色越野车冲向拆迁人员,造成1死9伤。目前,肇事者韦某已被警方控制。

    坦率地说,这样的事已经不算新闻,但是,每一次发生又是那么的触目惊心。对于这类事件,很多媒体报道时都表述为“暴力拆迁” ,而我认为这个表述不甚准确,应该把词序颠倒为“拆迁暴力”才对。因为“暴力拆迁”是单方面指实施拆迁的一方使用暴力,而“拆迁暴力”却涵盖了拆迁者和被拆迁者双方在拆迁中的暴力行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以暴制暴。15日发生在扬州市的拆迁惨剧,就是一起教科书式的拆迁暴力事件。

    强拆

    强拆

    引发这场拆迁暴力的原因,扬州市委宣传部在通报中称:“10月15日,受杭集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委托,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对裔庙村车五组侵占小运河河道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7时30分左右,一辆黑色小轿车,在非机动车道突然启动,冲撞拆除人员和群众,造成1死9伤”。很显然,这个通报过于抽象,对惨剧发生的因果关系并没有交代清楚,有太多的“为什么”值得我们去追问。业主韦某为何要突然启动车子撞向拆迁人员?扬州市委宣传部这个通报藏头露尾,只让我们看到了事件的结尾,却看不到事件的开头。

    肇事嫌疑人韦某的妻子王琴告诉新京报记者,当天早上六点左右,有朋友打电话告诉她,拆迁人员正在将其位于杭集镇中心广场附近商店里的东西往外搬。夫妻俩人慌忙驾车赶到现场,果然看见大量穿着红色、绿色背心的拆迁人员,有的人还拿着木棍,还有挖掘机在拆她们的商店房屋。

    由于拆迁条件还未商量好,拆迁合同也没有签,她和丈夫韦某便进行阻止。但很快遭到二三十人的围攻,逼着她和丈夫韦某签订拆迁合同。她的背包、衣服都被扯坏了,手机也不知去向,并且不断有人用脚蹬她。其丈夫韦某的遭遇则更惨,被拆迁人员摁在地上,用军大衣蒙起头来打。他丈夫挣脱之后,上车准备离开,但那些拆迁人员拦住车子不许他走,还用砖块石头打砸车辆,挡风玻璃被砸破。在这种情况下,王琴借用别人的手机报警。正在她报警的时候,她看到丈夫韦某驾车冲向了拆迁人群。随着业主韦某驾车冲向拆迁人群,整个事件由暴力拆迁开始,至暴力维权或暴力报复终结,鱼死了,网也破了。

    在评判拆迁公司的行为时,有一个时间节点值得关注。业主韦某驾车撞人发生在早上7点半左右,而夫妻俩在家接到朋友电话报信是6点多钟。现在这个季节,早上6点多钟才刚刚天亮。也就是说,那些拆迁人员是起了个大早,趁业主韦某夫妻尚在睡梦中时开始强拆。这种行为怎么看都让人觉得有些偷偷摸摸,不那么光明正大。拆除别人的商店,总该通知业主到场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吧?即便是人民法院依法拆迁,执行部门也要依法做好财产登记和保管手续,何况你只是一个普通的房屋拆迁公司呢?

    强拆

    强拆

    有学者指出,拆迁暴力的产生,是近3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衍生出来的问题,其主要诱因,是税费改革后地方政府陷入“土地财政”的怪圈。这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拆迁暴力充分暴露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软肋 。这些年来,全国各地因拆迁引发的暴力惨剧不计其数。不是业主跳楼、服毒、上吊、自焚,就是强拆者被业主打死。经媒体披露出来的只不过是一些有恶劣影响,没有被金钱摆平而隐瞒住。这种情形已经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加剧社会矛盾。所以,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另外,《物权法》中也加强了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明确废止了过去的行政强制执行。

    从扬州市委宣传部的通告中我们看到,这次拆迁,是当地一家名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的企业,受杭集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委托负责实施。这个玩笑就开大了,不仅这家房屋拆除公司只是一家企业,没有任何行政权力,连委托方“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也只是一个工程项目临时机构,同样不具有行政权力。现在倒好,这两个“李鬼”竟然越俎代庖,公然行使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执法权。当地政府但凡还有一点法律意识,就不会做出如此糊涂的事来。更为悲哀的是,扬州市委宣传部在事件通报中也丝毫没有意识到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委托行为和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的强拆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在通报中为这次拆迁暴力事件背书。

    强拆

    强拆


    也许有人会说,业主韦某夫妻被强拆的房屋本来就是违法建筑。是的,这正好论证我们前面的话题。我们谴责被拆迁者以暴制暴维权的方式,也同样反对政府行政部门在征地拆迁中以违法对违法的粗暴行为。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在《政府论》中主张生命、自由、或财产不容侵犯时打过一个经典比喻,他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在自然赋予的资源上混合他自己的劳动。一颗长在树上的苹果对所有人都没有用处,只有当某个人将其采摘后才能被食用,这时的苹果便成为了那个采摘人的财产。

    在报道中我们看到,韦某夫妻商店的房屋始建于2000年,近20年来,那个地段已经形成了商业市场。如果说违法,它早就是一个事实摆在那里,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并没有指出其违法而取缔。并且还行使了管理权,甚至收取了相关税费,这等于在事实上承认了其合法性。现在即使要拆除,政府也要对韦某夫妻的财产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扬州市发生的拆迁暴力事件,致1人死亡,9人受伤,这是法治社会之殇。这类暴力事件的发生,与当地政府违法行政有很大的关系。当地政府如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后,在法警、公安干警对拆迁秩序的严格维护下,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强拆,这样的惨剧就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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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仪征信息员 发表于 2018-10-17 15: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仪征信息员
    2018-10-17 15:29:55 看全部
    扬州拆迁惨剧,“执法者控制拆迁公司”如何解释
    文丨熊志
    10月15日早晨7点30分,扬州市广陵区一辆黑色小轿车在非机动车道突然启动,冲撞房屋拆除人员和群众,共造成2死8伤,而肇事嫌疑人韦某,正是被拆房屋的户主。
    现场视频在网上传播后,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就在舆论谴责暴行之时,有知情人士向媒体爆料称,涉事拆迁公司——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中,留的是扬州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原工商局)干部戴进余的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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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祸现场视频截图)
    这个关键细节曝光后,被卷入的戴某极力撇清,表示“公司跟我没有关系”,号码出现在工商登记资料中,是因为帮忙代办了营业执照。
    只看工商登记信息,还很难断定戴某就是实际控制人,不过有些细节可以提供参照,比如成功房屋拆除公司的注册地址,恰恰在他之前任职的工商局辖区范围。退一步讲,即便戴某没有参与到拆迁公司的运营中,代办营业执照这种过从甚密的关系背后,有没有利益输送?
    征地拆迁冲突不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这是个利益溢出的领域。拆迁户的负隅顽抗,执法部门意志坚定的强拆手段,都以土地变现的巨大红利为逻辑支撑。所以,历来有“一半是暴力,一半是暴利”的质疑声音。工商局的执法者,幕后操控着拆迁公司,它符合人们对这条隐秘而灰色利益链的想象。要化解质疑,得有全盘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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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情况通报)
    需要提醒的是,工商局执法者卷入拆迁公司,只是为此次事件开辟了另一条解读线索。肇事嫌疑人韦某的暴行不能姑息,但矛盾为何激化,拆迁程序是否合理合法,同样得交代清楚。
    韦某房屋被强拆,理由是“违章建筑物”。其妻子提到,房屋早已拿到土地使用证,2010年翻新成两层。而在最新的通报中,当地政府部门表示,今年7月5日后,多次下发要求自行拆除的通知。但如果加盖违法,一开始就该制止,为何任由它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有当地居民表示,房子住了几十年,对强拆感到意外。说拆就拆,合法未必合人心,至少说明执法者无法带来稳定的预期,政策尺度说变就变。而且,即便是违章建筑,从认定到拆迁,也有法律程序可走。如果执法者都依循程序,最后还会演变成这样的悲剧吗?
    违章建筑拔地而起,执法者缺位在先,后续强拆更得力避冲突。然而有目击者提到,拆迁人员借着人多势众,发生了殴打户主的行为。这些细节在最新通报中,丝毫没被提及,不过倒是为韦某情绪失控、开车撞人提供了一种解释。当然这不是为伤害无辜的暴行辩护,而是再三强调一个常识:违建户暴力抗法,不能成为拆迁程序失当的执法者豁免担责的理由。 u=3835734130,1850363029&fm=173&app=25&f=JP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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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某建筑所在位置)
    拆迁历来是冲突频发的火药桶地带。土地财政的利益逻辑下,由于有强制性的权力背书,侵害民众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完善,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野蛮拆迁手段被禁止,暴力强拆引发的矛盾呈下降趋势。不过正如此次事件显示,博弈不对等,弱势方诉诸暴力的烈性程度,还是会超出想象。
    此次事件的伤亡者,大部分都是拆迁公司员工,从衣着打扮不难看出,他们多是农民工,生活在社会底层,拿着微薄的工资。多数时候,土地变现的红利也不会落到这个群体头上。这揭示了最为残忍的一面,被推向矛盾前台的,除了一线执法者,还可能是在城市拆迁利益链最底端讨生存的底层民工。于是,强拆冲突变成了一副底层社会相互伤害的惨烈图景。
    如果戴某被证实为拆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是讽刺的奇观。执法者变收割者,在风险叠加的拆迁领域,借着远离一线强拆现场的安全,隐秘地收割财富。这种最不堪的版本,也许只是外界的想象,但要证明一切纯属巧合,至少得拿出可信证据,而非回避关键问题。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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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仪征信息员 发表于 2018-10-17 15: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仪征信息员
    2018-10-17 15:43:51 看全部
    扬州强拆违建当事人回应:房子有房产证,因拆迁补偿低未达成协议

    每日人物 王冲冲报道
    针对扬州“违建户驾轿车冲撞房屋拆除人员和群众事件”,10月15日下午,扬州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发布通报称,被拆除房屋系侵占小运河河道的违章建筑物。
    此前,扬州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还发布通报称,肇事者韦某已被控制。10月16日下午,公安机关与王琴联系,让她送两件衣服给丈夫,并与警方沟通案件情况。
    肇事者的妻子王琴告诉每日人物,“被拆除的房子是依据土地证建的,没有超过土地证划定的范围一寸”。王琴补充,去年扬州杭集镇委托海天拆迁公司谈判拆迁补偿,当时并未说房子是违建的。拆迁公司只提供7160元/平米的补偿价格远低于周围拆迁标准,因此双方没有达成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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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集镇小运河街景
    王琴介绍,被拆的两层房子位于扬州杭集镇曙光路300号,东侧是临街商铺,里边是住房,再往西是小运河,住房依河而建。
    几年前,小运河边种着垂杨柳,后来树被移走了,垒石块建了河堤,再后来政府又拆了河堤,准备扩建河道。
    而王琴的房子被划定在拆迁范围。随后,扬州杭集镇委托海天拆迁公司谈判拆迁补偿,也并未说房子是违建的。
    王琴称,房子是90年代丈夫和他母亲盖的,具备土地证(标记着附着建筑物)、房产证。政府规划16平米/户,每户之间有1米的小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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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琴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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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内容

    王琴认为,由于之前拆迁公司提出的拆迁补偿为7160元/平米,远低于周围拆迁赔偿标准1万元/平米,且自己的两层房子共400多平米,拆迁公司只赔200平米,因此没有达成拆迁协议。
    据扬州市政府官方资料显示,小运河沿岸拆迁工作属于杭集镇小运河综合治理工程,是江淮生态大走廊(2017年)“清水活水”重点实施项目之一,需要疏通和治理水道。
    另据《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
    16日扬州生态科技新城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称,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于2018年7月5日发布公告,要求侵占河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坝头由业主5日内自行拆除;7月7日,向韦某户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8月13日,再次向韦某户下达清除告知书。但该户始终不予配合。
    不过,王琴告诉每日人物,未收到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拆除通知书,自己只收到过清理、拆除侵占河道建筑物的两份通知,并告知他们侵占河道2.81米,但这两份通知中均未提及清除障碍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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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琴收到的两份政府通知

    期间,没有任何前来拆迁迹象,直到10月15日。
    王琴回忆,当天早上拆迁的人把商铺临街摄像头打碎,把门砸开,然后把家里打扫卫生的阿婆架出来,开始把他们的个人物品往外搬。她赶回家,就被四五个女性工作人员围住,拽着她的手,抱着她的腰,抢她手机。她一挣扎,外围的男性工作人员就用脚踹她。丈夫被用军大衣把头蒙住用棍子打,棍子打断了几根。
    “我七点零三分报警,之后每隔几分钟打一次,一遍一遍打很着急,但警察一直不来,派出所离我们就三分钟打车程。”王琴说道。
    王琴回忆,在她被围住的时候,丈夫挣脱了跑去开车。他上车后,那些人就把车围住用石头砸车和玻璃,喊着:“把他揪下来,打他,打死一个50万。”后来车子冲出去,撞上人群。
    目前,丈夫被拘留在派出所。10月16日下午,公安机关与王琴联系,让她送两件衣服给丈夫,并与警方沟通案件情况。
    因事发地的房子被警戒线围起来,还没有住的地方。“我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我只能喊冤。”王琴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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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仪征信息员 发表于 2018-10-17 16: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仪征信息员
    2018-10-17 16:04:44 看全部
    扬州强拆血案全程真相曝光 当事人述详情

    10月15日,江苏扬州市杭集镇中心广场附近拆迁队与业主发生冲突,业主驾车撞向拆迁队,造成一死九伤。事件当事人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整个过程。

    早上6时许,业主王女士接到朋友的电话,讲她家正在搬家,有人将家具往出搬,她一听这话,大吃一惊,急忙开着车子赶过去。


    “我车子还没到门口,他们叫来的黑社会人员就堵我的车,不许我进去,我当时想把车门锁起来的,还没来得及锁,就把我从驾驶室拉出来了。”王女士说。

    她被拉出来之后,旁边有人喊:“打她,叫她签字。”七八个人围住她,她被控制在一边,她的手机也被抢去了。

    此时,她的丈夫韦刚骑着三轮车回来,见状赶紧拿出手机进行拍照,“当他举起手机的时候,他们就把他的手机抢下来摔在地上,一个人直接说:‘就是他,抓住他,打他。打死的50万块钱一个。’”王女士继续描述著。

    她在远处看到自己的丈夫被人围成一圈,对其拳打脚踢,强拆人员最后用军大衣将韦刚头部蒙住,棍棒、拳头一起袭向他,“木棍都被打断。”王女士说。

    王女士在其丈夫被打期间不停地打电话报警(从路边朋友处借来手机),说“如果不赶紧过来,将会出人命。”至少打了四五次电话,警察也没有出现在现场,派出所距离事发地点只有3公里的距离。

    之后,她看到丈夫从人群中挣脱出来,跑进车里,此时对方又拿起石头砸向车子,轿车的挡风玻璃被砸碎,与此同时,她看到丈夫开着车子冲了出去。

    10月15日,江苏扬州市杭集镇中心广场附近拆迁队与业主发生冲突,业主驾车撞向拆迁队,造成一死九伤。

    “兔子被打急了还咬人,更何况他是一个男子汉。”王女士说。

    惨剧发生了,官方称事件造成一死九伤,王女士表示,由于她当时被控制在附近,没有看到现场具体情况,冲撞事件发生之后,强拆人员全部被吓跑,警方才到达现场,将其丈夫抓走。

    王女士的房子被强拆一半,一片狼藉,家里的东西损坏的损坏,有一些东西去向不明。现场围观民众都非常支持王女士,主动替她签名,留下联系方式,表示他们在需要时可以为其作证。

    据了解,当地以整治河道为名进行强拆,王女士的房子是一座两层楼房,四百多平方米,在这里已居住三十多年,夫妻二人以酒店用品加工为生,此房一直作为加工车间使用。

    王女士表示,房屋的房产证只有一部分,但是土地证完备,房屋也不存在违建,完全建在合法的土地上面。

    自去年开始,当地用社会人员威逼、恐吓等方式进行逼迁,王女士一家也经历了多次被围堵、被骂的遭遇,他们全部都忍了下来。

    他们与拆迁方的赔偿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协议。周边房价已达到每平方米1万多元,但是赔偿价格每平方米只有7500元。

    王女士说:“我们的要求不高,我的房子有四百多平方米,你给我二百五十平方米的房子,然后再加上装修费就可以,但是拆迁方并未答应。前面还有很多房子没拆,他中间跳着拆。如果你家里有人,你有后台,就多给一点,普通老百姓就少给一点。”

    在扫黑除恶的高压势态下,扬州竟然有如此之众暴徒行凶作恶,实乃怪事。寄希望于地方政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还老百姓一个中国梦!

    来源:http://www.wydclub.com/index.php/post/25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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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仪征信息员 发表于 2018-10-19 12: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仪征信息员
    2018-10-19 12:19:35 看全部
    案情敲定,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8年10余18日,公号“江苏警方”发布通报,称经过连夜对视频、现场、证人及相关部门的调查,案情基本敲定。现对肇事者韦刚、对拆违人员陶冉、张志勇、颜金予以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全力追查其他涉案人员。

    在本次通报中,警方描绘了案件的大致发展过程,并重点提到了拆违人员对韦刚的拉扯、殴打以及威胁,以及韦刚驾车两次冲撞人群的行为。也就是说,警方将根据这两个重点突出的地方予以定罪。

    编者注意到,对肇事业主韦刚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陶冉、张志勇和颜金3人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

    编者还注意到,拆迁相关部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陶冉以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名义与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签订《委托拆除协议》,很有可能是该协议中的相关条约让有关部门脱身。

    量刑推测,肇事业主将面临重刑
    二者都是刑事罪,但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十分严重的罪名,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寻衅滋事罪”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目前案情的推测来看,由于造成严重后果,韦刚很有可能判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关键点在于韦刚驱车撞人是否有“蓄意杀人”的因素,如果这一点能证实不存在,那么韦刚有机会不判死刑。

    相比而言,拆违人员将最多获得十年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妻子被拘留,或存在黑恶势力保护伞
    虽然在警方的通报中,对拆违人员定的是“寻衅滋事罪”,但根据扬州当地人的评论,这个拆违公司很有可能涉嫌黑恶势力,并存在权力保护伞。有居民透露,韦刚被捕后警方曾以“给韦刚送衣服”的理由叫来了韦刚的妻子王某,随后强制拘留王某,还是靠居民到所里哄闹才保出了王某。

    或许,在“韦刚撞人”一案中,拆违人员背后的保护伞没有被揪出来,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其可能存在涉黑势力。

    下面附上警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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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仪征信息员 发表于 2018-10-21 11: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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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1 11:22:52 看全部
    扬州拆违撞人案续:杭集镇镇长叶华等5人停职接受调查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熙廷)今日(19日),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纪工委发布通告称,直接参与15日清除小运河河道阻水障碍物工作的杭集镇镇长叶华等5人停职接受调查。
    新京报此前报道,10月15日6时许,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委托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对该镇裔庙村车五组韦某户侵占小运河河道的阻水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肇事者韦某及其前妻王某与拆违人员发生推搡拉扯,后韦某驾车两次冲撞拆违人员和群众,致2人死亡、8人受伤。公安机关已对韦某及陶某、张某、颜某等三名拆违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报称,经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党工委研究决定,直接参与决策、部署、现场组织2018年10月15日清除小运河河道阻水障碍物工作的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叶华,杭集镇副镇长胡震,杭集镇副镇长戴军,杭集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樊长勇,杭集镇农水综合服务站副站长周开明等5人停职,接受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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