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仪征市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公告如下: 新增电子警察及球机监控 1、浦峰岗(浦峰路与子胥路交叉路口); 2、356省道与国和路交叉路口; 3、石桥河北路货运停车场南侧; 4、真州东路与建安路交叉路口东200米处; 5、新河路人民医院路段; 6、大庆南路与扬子路交叉路口西侧; 7、真州西路财政局路段; 8、大庆北路体育场北门路段; 9、工农北路石塔菜场路段。 从6月1日起,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市区开展“礼让斑马线、遵守停止线”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养成“礼让斑马线、遵守停止线”的良好习惯,自觉做到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要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要停车让行;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将采取监控抓拍,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处以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机动车通行规定,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特此公告。 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 人行横道又称为斑马线,它能引导行人安全过马路,因此也被称为“安全线”和“生命线”。《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但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却经常对斑马线视而不见。
斑马线是指人行横道,是给行人过马路用的,非机动车属于车辆的范畴。非机动车驾驶员横过马路或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从斑马线直行通过。
案例:
女子骑车过斑马线被撞 反遭对方索赔15万元
2016年8月8日的晚上,扬州市江都区的梅女士骑电动车过斑马线时,一辆摩托车突然闯红灯飞驰而来,一头撞上梅女士的电动车,两人都被撞飞摔倒在地。事后两人被送医抢救,梅女士受点较轻,而撞她的28岁男子张某,则因伤情严重住进了重症监护室。
根据江都交警出具的事故报告书,肇事的张某当晚被检测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90.7毫克,达到醉驾标准,种种证据表明,张某应对这起事故负责。 一开始,张某的家人为梅女士垫付3000多元医药费。但一周后,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张家人随即要求梅女士承担张某20%的治疗、善后和赔偿费用,共计约15万元。 自己被人撞了,却要倒赔15万元,这让梅女士不能理解,“我家里这么多债,他再叫我赔偿,我不是冤嘛。” 对此江都交警方面表示,梅阿姨的确有一定责任。警方解释说,虽然张某是醉驾,但梅女士骑电动车过斑马线时,没有下车推行,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出了事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警表示,双方的情况都很让人同情,但是法律是不可违抗的,必须按照事故双方在事故中的作用来依法划定责任,不能因为一方的责任大,另一方的责任小,就抵消了某一方的过错。
在斑马线上被撞也可能负全责
2016年4月23日发生在浙江市区的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沿斑马线横穿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倒,骑车女子受伤。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对这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全责。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处警民警说,事实非常清楚,路口的监控拍下了事发全过程。4月23日上午近10时,在市区八一南街和丹溪路交叉口,于先生驾驶一辆大众轿车,沿八一南街由北往南开,祝阿姨沿着丹溪路上的斑马线从东往西过马路。当时斑马线方向行人过街信号灯是红灯,但祝阿姨仍骑着车横穿马路,结果被撞。祝阿姨连人带车倒在地上,于先生立马停了车。
经交警部门调查,于先生当时驾驶轿车过路口时是绿灯,车速30公里/小时,属正常行驶。祝阿姨尽管沿斑马线骑行,却是闯红灯。因此,祝阿姨闯红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交警部门由此认定祝阿姨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不过,双方在赔偿方面进行了调解,损失由各自承担。
市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说,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负全责的案例并非个例,今年以来,大队已经认定8起电动自行车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如果再加上行人、电动滑板车定全责的事故,今年以来已有10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不礼让斑马线行为,如何界定?
只要有行人进入斑马线,机动车就应该主动停车让行。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前鸣笛催促,也属于不礼让斑马线行为。
不礼让斑马线行为,如何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6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礼让斑马线,处罚50元,记3分。
信息来源:仪征交警
|